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根据新政策,职工家庭可以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此举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职工的还贷负担。根据规定,职工的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不得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这一新政策将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注意: 由于原文中的数字和某些用词较为特殊,如“商转公”、“职工家庭”等,为了保持专业性,我在摘要中保留了这些用词,并进行了相应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