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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维多利亚湾小区再曝物业费争议!

青岛房小顾2024-07-09 13:10:01来自北京市
青岛市民韩女士因房屋质量问题延迟收房,结果却被要求支付维修期间的物业费,总计六千九百余元。对此,韩女士表示无法接受,该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青岛维多利亚湾小区的一个热点事件。青岛市民韩女士在黄岛区融创·维多利亚湾购买了一套房子。2022年2月,她接到收房通知,但在验房时发现房子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比如空鼓、墙不平和窗裂,于是决定暂不收房,等待维修。然而,到了2023年6月,韩女士接到通知房子已经修好,但直到2023年9月11日才正式收房。

让韩女士意外的是,物业方面要求她补齐2022年3月到2023年9月这19个月的物业费,否则不能收房,也不能办理房产证。最终,韩女士和家人交纳了6919元的物业费才拿到新房的钥匙。对这一要求,韩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延迟收房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韩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房屋验房时如发现质量问题,开发商需要在60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出售的物业和因开发商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的物业,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对此,山东拓蓝律师事务所宋瑞兵主任表示,如果确因房子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收房,那么在整改期间的物业费,购房者不应承担,但整改后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能收房,则需要承担物业费。

韩女士的情况反映了当前不少购房者在收房时遭遇的困扰。房子质量问题导致延迟收房,但最终的费用却由购房者承担,显然不合理。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费用的承担者,开发商物业公司不应将责任转嫁给购房者。购房者在面对类似问题时应该加强维权意识,保留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此外,这一事件也提醒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需提高服务质量和责任意识,真正为业主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希望韩女士的维权经历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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