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楼市,受一波波政策影响甚重,从年初已经注定它的不平凡。2015年上半年已经接近尾声,国家层面对楼市有哪些大的指导性政策,青岛地区又出台了哪些新政策?青岛房天下按照时间节点,倒叙梳理上半年房产政策“大事”,全面呈现正在影响青岛楼市的调控政策。
政策五:2015年3月30日 楼市“330”新政
聚焦: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低首付30%。
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自3月3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恢复至2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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