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了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实施细则,旨在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支持政策,以及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提取用于购房首付款的支持。具体政策包括: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上浮20%;多子女家庭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调整为最长50年;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这些政策旨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青岛市民,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
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实施细则》,旨在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支持政策,以及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提取用于购房首付款的支持。具体政策包括:
一、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二、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 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申贷支持政策 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50年。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支持政策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青岛市民,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市民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网上受理平台、微信公众号或柜面办理相关业务。详细的受理渠道和办理条件,请参考正文中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