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优化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根据新政策,每人每月的提取金额上限将提高至1400元,同时提高了不同情况下的提取额度,并扩大了可提取的租赁住房类型。此举将进一步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的租房需求,助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各位市民,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特别是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优化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根据新政策,提取额度有了明显提高。对于没有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无房职工,每人每月的提取上限将从700元增加至1400元。而对于提供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和房租发票的无房职工及其配偶,每月的提取上限将从2500元提高至3000元。此外,无房职工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在住房保障中心系统备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型人才住房,也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对于新市民和青年人来说,只要是在青岛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每月可以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政策调整还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租购衔接”政策,对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将申请贷款时点一年内的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以促进“租购并举”。此外,青岛市还推行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模式,对于已备案并纳入公积金支付体系的租赁企业,符合提取条件的承租职工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职工的申请,直接将公积金划转至租赁企业。总的来说,这次政策调整旨在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并推动“租购并举”的新格局。对于新市民和青年人来说,这是一项积极的举措,将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租房支持,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