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8月31日国家层面接连重拳出击,先后发布“认房不认贷”、“首付比例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优化”等政策。不少购房者关注青岛现在楼市政策到底如何执行,且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首付比例调整:
政策:8月31日两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国家层面将该政策纳入地方工具箱。
目前青岛执行非限购区域首套房首付比例20% ,二套首付比例30%
限购区域(市南、老市北)执行首套首付比例30% ,二套首付比例40%
相信不久,青岛也将跟随国家宏观框架相应调整限购区域首付比例,整体取消限购区域、非限购区域首付比例差异。
首套房认定政策:
政策:8月18日,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目前,青岛尚未跟进“认房不认贷”政策,现执行仍为“认贷不认房”,即以家庭为单位所在区域名下没有贷款即认可为首套房。
贷款利率执行:
政策:8月31日两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调整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8月最新5年期LPR为4.2%,青岛目前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是2022年5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不低于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即4.0%。
政策:2023年初,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但是青岛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同比一直没有出现连续3个月下降,因此青岛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没有继续下调。维持:4.0%
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在8月31日之前执行的仍是2019年8月份的政策:二套个人商业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报价加60个基点,即4.8%
9月1日之后,首套房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利率执行4.0% 二套允许在LPR基础上加20个基点,即4.4%。
青岛现行二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调整后即为4.4%。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政策:9月1日,央行消息,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目前青岛各银行挣紧锣密鼓准备详细细则。有爆料反馈政策为:
1、协议修改利率至当初发放日LPR最低利率水平。
2、重新贷款,按照现行利率政策执行,借新还旧。
根据央行“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描述及目前流露出的版本“协议修改至当初发放日LPR最低利率。”
示例:以2019年8月开始切换LPR计算方式时为例
当时政策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当时个人首套房贷利率银行普遍执行上浮15-40%不等。根据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要求,也就是说协议修改为当时执行的最低下限,即当时LPR利率4.85%。
附:
限售政策:
政策:2023年6月5日,青岛房地产发展事业部发布《特定条件群体商品房上市交易年限调整细则》。
1、新建商品房出售条件由网签满5年。
2、二手房出售条件由取证满2年。
3、在本市范围内的居民家庭,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治疗、家庭收入不能支持住房贷款且已申请贷款延期展期等情形需出售住房的,且住房符合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年的,房屋产权人可申请解除住房交易限制。
青岛目前即执行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