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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转非”后土地权益争议案,法庭这样判!

青岛房小好2024-01-18 16:24:35来自北京市

摘要:

【“农户转非”后土地权益争议案,法庭这样判!】案例探讨了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问题。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李丹、李青姐妹对母亲名下的承包土地仍有承包经营权。此案体现了法律对进城务工农户土地权益的保护,展示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后对类似问题的新判例。

正文: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农村人选择进城打工,随之产生的户籍变动也引发了对土地承包权的争议。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宗案例为例,涉及李丹、李青姐妹与村民小组之间的土地承包权纠纷。李丹、李青曾经为了工作需要办理了“农转非”手续,但在之后的土地延包时,她们的土地承包权并没有被剥夺。当她们的母亲去世后,村民小组试图收回其土地,但李丹、李青不服,最终诉诸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确认李丹、李青对母亲名下的承包土地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法院指出,土地承包权具有保障农民生活的功能,即使户籍发生变动,只要原承包户未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或退回发包方,承包期内不得收回土地。这一判决体现了国家对进城务工农户土地承包权的保护,无疑为类似争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小编点评: 当前,随着城乡融合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案例涵盖了农民进城后土地承包权的争议焦点,法院最终的裁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其他类似情况提供了法律参照。案件表明,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对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进行保护是国家政策的方向。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法律对于农户转变为非农户口的处理更加人性化,不再一刀切地剥夺他们的土地承包权。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进步,也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逐步完善的体现。值得注意的是,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并非是无条件的,而是要基于承包期内的约束,同时也要求承包户有适当的土地经营活动。这样的处理原则,既保护了农户的利益,又保证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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