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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亿元!青岛海诺建融和亿联分获市南宁夏路和东李新地块

青岛特价房2024-03-26 09:08:46来自山东省

3月26日,市南、李沧地块出让, 市北盐滩村地块临时中止出让。最终,青岛海诺建融置业有限公司以22287.265万元竞得宁夏路125号地块。

青岛亿联新达置业有限公司底价55542.0096万元竞得李沧区九水东路以南、汉川路以东LC0303-14地块


宁夏路125号地块

市南区宁夏路125号,紧邻部队安置住房小区地块规模较小,占地面积仅2135㎡,容积率7.3,建筑面积约1.56万㎡。

起拍楼面地价14300元/㎡,起拍总价2.23亿元。竞买保证金4457万元。

目前该地块周边新房稀缺,其中锦绣华城世家在售1#2#3#洋房产品,建面130-187㎡,均价55000元/㎡。

(一)地块一周边公服配套的规划和建设情况

1.交通:现状周边有地铁3号线宁夏路站、敦化路站,公交二轻新村站、徐州路宁夏路站等;规划周边有地铁5号线、8号线澳柯玛桥站。

2.教育与医疗:现状周边宁夏路小学、宁夏路第二小学、五十一中、十九中分校等,规划有3所18班小学(500米左右);现状周边有市立医院(徐州路院区)、阜外心血管医院、龙田金秋妇产医院。

3.文体设施及商业:现状周边文体设施包括新兴体育馆、市图书馆、新媒体基地,商业设施包括圣海联农贸市场、百安居、万达中心等;规划周边有社区文化体育设施。

4.城市公园绿地:现状周边八大湖公园等;规划周边新增三处口袋公园。

有关要求:(一)未在项目所在区注册公司的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二)其他说明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3个工作日内与市南区人民政府或市南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签订《市南区宁夏路125号地块安置房建设、购买协议》,在项目建设范围内建设居民安置住宅用房108套(安置总面积不低于9040.62平方米)用于对原地块居民进行安置,再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交付。以上协议由市南区政府负责在出让公告发布时同步在其官网公示,并负责做好协议内容解答、协议签订和监督落实工作:

A.甲方(青岛市市南区城市建设局)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回购本项目108套房屋,回购建筑面积9040.62平方米(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B.乙方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收讫,达到正式通水、通电、通气等房屋正常使用所应有的配套设施条件,并向甲方交付。

C.总回购价款=回购建筑面积*回购成本单价,回购成本单价不低于土地评估楼面地价与建筑安装成本之和,暂按20000元/平方米计算房屋实测面积超出约定回购建筑面积的,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新建房屋单价,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评估基准日为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该回购价格仅为毛坯交付,后续甲方如有设计、装修等其他要求,回购金额另行商定。

D.乙方配合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优先选择108套房屋用于安置,并根据安置定位情况与甲方分别指定的第三方签订预售合同。上述108套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乙方方可对外销售其它商品住宅

E.如乙方未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竣工交付,乙方须承担超期过渡费每天每平方米3.0元及相关经济损失,并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信访问题。

F.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造成应安置户无法顺利选房定位,乙方应按照总回购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须承担由此对甲方产生的超期过渡费等所有损失,并负责解决由此产生的信访问题。


刘家下河地块

LC0303-14地块位于李沧区九水东路以南、汉川路以东,占地面积25046㎡,容积率2.2,规划总建面55101.2㎡,起拍价10080元/㎡,起拍总价5.55亿,竞买保证金1.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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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块三周边公服配套的规划和建设情况1.交通:现状周边有九水东路、衡水路、汉川路、建水路。周边现状公交站点为金玉花苑站、汉川路九水东路站,线路有361路、381路、17路等公交车,出行便利。2.教育与医疗:现状周边有武川路幼儿园、已建成15班幼儿园,宾川路小学、武川路小学和实验初中李沧分校(南校区);现状有八医东院区(距离约1200米);规划周边有幼儿园(距离约100米)、36班小学(距离约800米)及36班初中(距离约700米)。3.文体设施及商业:规划周边有区级文化设施(距离约500米)和区级体育设施(距离约400米)。4.城市公园绿地:现状周边有李村河公园(距离约100米)、金水河公园(距离约200米)。有关要求:(一)未在项目所在区注册公司的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二)其他说明1.土地竞得人须无偿建设项目内的公服配套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李沧区人民政府或李沧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与李沧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签订《李沧区汉川路以东、九水东路以南LC0303-14地块城镇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协议》:

A.位于李沧区汉川路以东、九水东路以南LC0303-14地块规划建设居住项目,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

B.乙方在李沧区汉川路以东、九水东路以南LC0303-14地块开发居住项目的同时,负责同步建设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3所建筑面积不小于790平方米。其中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体育设施:居民健身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170平方米;社会福利设施:邻里坊建筑面积≥420平方米。

C.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房于2024年7月开工,2027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2027年8月之前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2027年9月之前与甲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D.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选择以下无偿移交方式配建。

2.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与李沧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签订《李沧区汉川路以东、九水东路以南LC0303-14地块安置房建设、购买协议》。以上协议由李沧区政府负责在出让公告发布时同步在其官网公示,并负责做好协议内容解答、协议签订和监督落实工作。竞买人如需了解协议有关内容,可到李沧区政府官网查询:

A.甲方(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购买乙方安置房源60套,建筑面积约66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100-110平方米的房屋30套;建筑面积为110-120平方米的房屋30套(附位置平面图)。最终面积以房产测绘备案面积为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需在报审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施工图等图纸中明确标注上述安置房源位置,具体到户,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安置房源位置及面积等。

B.总回购价款=实际回购建筑面积*18000元/平方米,回购单价不低于土地评估楼面地价与建筑安装成本之和,具体建筑面积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准。该回购价格仅为毛坯交付,后续甲方如有设计、装修等其他要求,回购金额另行商定。

4.地块有现状废弃机井一处,由宗地竞得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理,发生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来源:青岛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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