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新规,明确物业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保障业主权益。新规涉及物业服务公示、酬金制模式、公共部位经营收益使用等

首段: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为全省物业服务行为提供了新的规范。这一新规特别强调了物业公共收益的归属问题,明确指出这些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小标题:
物业公共收益归属与使用新规定
中间部分:
新规中,物业服务企业需在显著位置公示包括营业执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内的多项信息,以增加服务的透明度。对于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新规明确了物业服务支出的管理方式,即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企业预收代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针对业主普遍关心的公共部位经营收益问题,新规明确指出,这些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均不得擅自处分或挪用这些资金。此外,公共收益还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等,或依法向业主分配。
尾段:
此次山东省出台的新规,不仅为物业服务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也增强了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参与感和满意度。通过明确公共收益的归属和使用,新规有效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的社区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