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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物业新规:公共收益归属业主,透明化管理再升级

青岛房小顾2025-03-07 15:44:26来自北京市

山东省近日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物业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所有,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透明度。新规涉及物业费管理、装修垃圾处理、电梯保险等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物业服务合同》,为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提供明确指导。这一新规特别强调物业公共收益的归属问题,规定在扣除合理成本后,这些收益应归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处理或挪用。

新规的出台,是对近年来物业服务领域存在问题的直接回应。例如,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装修垃圾的处理、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等,都是业主普遍关心的问题。《示范文本》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需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对于业主而言,这不仅是对其财产权的进一步保障,也是对物业服务透明度和公正性的一次重要提升。通过明确公共收益的使用途径,如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依法分配给业主,新规有助于减少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促进社区和谐。

此外,新规还提出,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综合保险费用可从公共收益中支出,这为解决电梯维修周期长、过程不透明等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同时,对于装修垃圾的处理,业主可以选择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全权处理,但需按标准支付清运处置费,确保垃圾得到合规处理。

总体来看,这一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同时也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更明确的操作指南,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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