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目前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居住证连接了几个不同的时代。这头是从1984年开始实施的暂住证时代,那头是取
暂住证消户籍制度之后人人自由迁徙的时代。在中华大地自由迁徙,这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也是很多城市和地区在小心翼翼探索、一步一步靠近的过程。在深圳之前,上海、成都、昆明、沈阳早已经进行了“居住证制度”的尝试。在各地的相关改革中,有一条轨迹愈来愈清晰,非户籍人口的权益正在日益受到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也在日渐扩大。这些变化的背后有招工难等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也有着深刻的制度需求,让全民享受社会主义发展的成果。但与被压抑了多年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这样渐进的
居住证步伐显得太过于蹒跚。
深圳居住证
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
(一)、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三)、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四)、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已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市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不符合(一)、(二)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即不在深圳从业,也没有在深圳买房的非深户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于2009年6月17日出台,这意味着上海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即将正式实施,“沪漂一族”有了期盼。上海自2002年6月试行居住证制度以来,至今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约有27万人,符合此次申办户籍持证年限要求的约有3000人。
首批持证人员刚满7年
2009 年2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者必须持证满7年才能转户籍,而上海是在2002年推出居住证制度的,批办理居住证户口的外来人员,在今年6月15日后刚符合“持证7年”的条件。因此,进入二季度之后,各界人士尤其是居住证满7年的人都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到居住证转户籍的实施细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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