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10月2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玉成做客网络问政栏目,就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广大市民的提问。市民的提问主要集中在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转移等问题上。
答疑:十问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问:付了首付就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开发单位对其所销售的住房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开发商所售住房产权清晰(即不存在权属瑕疵),其销售行为合法。同时,对购房人的贷款行为,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妥产权登记前,开发单位应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因此,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开发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是必备的条件之一。 因此,所购房屋的开发单位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则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位于新市北新都心位置的热销楼盘——海尔时代广场,目前就正在受理审查阶段,相信在海尔时代广场买房的业主很快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根据规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调入到本市以外城市工作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原件、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及相关凭证后,可采用携带自己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将其转账到调入单位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帐户。以汇兑方式办理转账的,还需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以上材料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三问:职工试用期间 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强制缴存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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