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地税办理窗口的一则房产税缴纳通知,给青岛低迷的楼市投下重磅炸弹。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日起,个人办理非住宅过户手续的,应先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税、房产税及其他税收的缴税凭证;无法提供的,应当补缴应缴纳的土地税、房产税及其他税收,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卖房遭遇
比以前多交1万多税钱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2009年在市北区中央商务区买了一套小公寓,总价40万元。“当时市场并不好,所以也不敢买大房子,就选了一套小公寓投资,商务区发展,公寓的需求肯定越来越大,潜力应该不错。”李先生心里盘算着。公寓去年交付了,他就往外出租,还可以,而且因为住宅“限购”,他所持有的公寓属于商业产权,正好是“限购”的盲区,一时间变得炙手可热,房屋中介的报价从去年开始不断上涨,今年起更是稳步上升,涨到了60万元,2年涨了20万元。因为突然紧张,李先生决定把公寓卖掉。房源挂出三周后有客户说想买,中介一算只是税费就将近7万元。
宁夏路二轻新村小区附近一中介经纪人杨女士与李先生同样遭遇了新增的“房产税”,“我们店里月初成交了一套公寓和一个商铺,都补交了这块税,才顺利办下过户手续。地税窗口上个月就挂出了这个通知,我们是8月有了这两单买卖去办过户时才知道的,虽然额度不算多,但总归是增加了买卖双方的成本,所以免不了要折腾一番,好在双方各让了一步,这个单才没"黄"。”经纪人杨女士说,不仅税收上多加一块儿,而且房产评估时也多了一道手续,要进行二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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