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从市交通委获悉,按照《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有关规定,目前将《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青岛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青岛市有轨电车乘客守则》的征求意见稿,通过青岛市政务网和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青岛地铁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守则明确禁止进站乘车携带的物品:
●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物品,以及公安机关发布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上规定的所有物品;
●易污损轨道交通设施、有严重异味以及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
●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铁锯、铁棒、运货平板车等,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
●活禽畜以及犬、猫等动物(执行任务的警犬、视力残疾人携带的有识别标志的导盲犬除外,且导盲犬应当配有导盲犬证并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乘客应配合经营单位对其携带物品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配合公安机关和经营单位对可疑物品的开包检查工作。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经营单位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者责令其出站;对强行进站或者滞留现场扰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守则增加部分禁止的行为:
●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在轨道交通区域内使用明火;
●在车站付费区或者车厢内饮食(但婴儿饮食除外);
●在车厢内悬吊扶手、把手、扶手杆;
●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聚众演讲、相互推挤、滋事斗殴;
●穿着污浊衣物、穿溜冰鞋进站乘车;
●在列车驾驶室外随意敲击,使用闪光灯拍照等干扰驾乘的行为;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操纵移动、滑翔、飞行的玩具模型及其他物品,施放风筝;
●赤膊、赤脚、烈性传染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行为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
●无人陪护的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醉酒者、学龄前儿童乘坐列车或者电扶梯。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