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作为我国居民财富最主要的载体,其产权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必须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住房所有权(即住房产权)是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未被完全毁损、灭失,就可以一直享有,“房产证上没有期限”;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政府以有偿转让土地的方式,给予土地使用者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是的,只要房屋没有倒塌,这房屋就一直属于业主所有,但土地属于国家。

租赁国有土地的周期因项目的立项而异:如住宅用地的产权年限为70年,工业和科教文卫体用地的产权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的产权年限为40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后,土地所有权仍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归所有权人所有。
《民法典物权编》第30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该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续订合同所需的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非居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续期。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自动续约不代表免费续约,民法为未来的收费留有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