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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预售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不一致,买房者如何交付房款?

小雨知识杂谈2021-03-18 14:08:35

买房子的人一般都知道,我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面积只是一个预售面积,而实际交房的面积一般都和预售面积不一致,那么买房子的人最后应该按照哪个面积来付款呢?有这样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到超过预售面积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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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还原

孙某于2014年7月购买了肃宁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小区的商品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预售面积为106.58平方米,单价为4146.12元/平方米。之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明确规定,如果在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双方选择的结算方式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之后,因本案涉及的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为116.42平方米,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孙某尚欠房款27530.24元及交房违约金4683元,经多次催要,孙某拒不履行,故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由于事实是清楚的,法院将此案转入了诉前调解程序。

调停期间,双方分歧较大,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孙某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据实结算,按实际面积结算;但孙某不同意补签合同,认为自己已按合同约定的面积支付了房款。随后调解员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向孙某说明由于补充协议的内容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情形有明确约定,而且他在协议签订时对结算方式有选择性,而双方共同选择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孙某也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因此应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鉴于调解人的不懈努力,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同意做出让步。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房地产开发公司免除了孙某的违约金和7530.24元房款,孙某支付剩余房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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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的陈述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不符,且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的,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时,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由出卖人承担,且所有权归买受人;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由出卖人承担,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由出卖人承担,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目前,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在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如何支付价款的问题上,已有明确约定,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如双方对面积误差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法定相关原则处理。

买房对老百姓来说是人生大事,建议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仔细检查合同内容,谨慎签约。对约定面积与合同预售面积不一致时,按何种标准支付房款,应在充分了解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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