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一个开发商的自白:青岛购房十大陷阱揭秘(图)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3-04 16:17

[摘要] 有感于房地产行业本身所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对普通购房者无疑是一道高高的垒墙,故将自己从业经验汇编成文,一一揭秘购房十大陷阱,希望能为有置业需求的朋友提供一些有益的见解。

购房陷阱九:面积误差——不仅仅是多还少补

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面积误差纠纷问题一直占据购房纠纷数量中的相当份额。商品房的销售包括现售和预售,在商品房预售中,合同中约定的面积是初测面积,是房管部门根据送报的图纸进行测算的,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总会存在或多或少的误差。而商品房现售中,合同中约定的面积是实测面积,是房管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用专业仪器进行的测量结果,是真是可信的,其测绘结果将以《测绘报告单》加盖公章的形式交由开发商以及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用以今后权属登记之用。换言之,现房销售不存在面积误差的问题,面积误差主要集中在期房预售期间。由于预期和现实之间总是存在差距的,故而在期房预售期间因面积误差引发的纠纷、诉讼不胜枚举。

在此笔者提醒购房人应注意,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 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计算方式: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按照笔者的经验,在过去的十多年当中,购房人对面积误差的处理存在三种情况:

1、按开发商指定的处理办法进行。这类情况是的,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在期房时期存在的面积误差问题,一直要到几年后的现房时期才能暴露出来,而这段时期又是我国房地产价格涨幅明显的阶段,开发商往往一句:“不满意就退房”会唬住不少购房人,毕竟房子增值比赔偿多了不少啊!于是在楼市大发阶段,开发商对此问题的处理可以用“一手遮天”来形容。购房人也在楼市的安慰下,息事宁人,房屋面积按实结算,不追究开发商应有的赔偿责任。

2、按合同约定的办法结算。随着购房人法律意识的觉醒,也随着现代传播媒介的普及,越来多的购房人知道了其中的奥妙,更学会了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往那些习惯了蒙混过关的开发商在使用惯用伎俩时已经不再那么奏效了,购房人学会了用同一个声音说话,用集体的力量和开发商进行博弈。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社会可喜的法制意识的进步,虽然慢了点,但相比国内房地产行业走过的短短十多年,还为时不晚。

3、购房人要求退房。这种情况凤毛麟角,只在2011年底的时候一些一线城市个别准现房楼盘,因为降价导致前期业主利益受损,才有了业主以房屋面积误差超出3%为由要求退房。

以上三种情况还会继续存在于我国房地产行业中,每种情况的存在自有其一定的道理,由于这个行业的复杂性,不能做理想化的选择,也不能做利益化的选择,而只能做最现实的选择——捍卫眼前的利益,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退房。

笔者不是一个实用主义者,而是这个行业确实存在太多的不公和黑幕,稍不留神就有可能阴沟里翻船。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青岛官微

有料有房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